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梁慧娟:唱响推进幼儿园科学保育教育的时代最强音 2024-11-11 教育 419℃ 0 新时代迈向中国式现代化的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有力的法治保障。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下称《学前教育法》)颁布。《学前教育法》设专章对幼儿园如何开展保育教育工作予以规范,对于保障和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深入理解《学前教育法》对推进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法》加强了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法治保障,具有以下三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锚定科学保教,强调尊重遵循规律。科学保教是学前教育高质量的应有之义。幼儿园保育教育的科学性突出体现在尊重和遵循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幼儿园教育的规律上。学前儿童身心各方面的发展仍较脆弱,离不开成人的专业照料和有效支持,因此,幼儿园教育应当包含保育和教育两方面的工作。幼儿身心各方面的发展是一个整体,决定了对其施加影响的幼儿园保育与教育应当有机结合、相互统一,做到“保中有教,教中有保”。学前儿童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的,因此,幼儿园应当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展素质教育。《学前教育法》充分把握了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强化了关于科学保育和教育的精神要求,对于进一步深化幼儿园保育教育改革、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注重经验总结,夯实立法实践基础。坚持和推进科学保教是我国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永恒主题。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原国家教委颁布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首次明确了实施幼儿园素质教育的精神和要求。进入二十一世纪,教育部先后颁布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纲要》、《指南》),提出了坚持终身教育理念和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指导思想,分别对幼儿园“如何教”和学前儿童“如何学”进行了基于本土研究的科学摹画,明确了树立科学保教理念、推进科学保教实践的改革方向和具体路径。《学前教育法》凸显实践关怀,基于我国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现状和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将贯彻《规程》《纲要》《指南》以来为我国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所证明行之有效的教育观念、方法等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加强了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法律保障,也为保育教育实践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指引。 三是直面焦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学前教育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其质量事关亿万学前儿童健康成长,牵动着万千家庭乃至全社会的神经。《学前教育法》在强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基本规范的同时,还特别回应了广大家长和社会公众高度关切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如:幼儿园与小学应当如何衔接?校外培训机构可以面向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全日制培训吗?幼儿教育“小学化”会对学前儿童的身心造成哪些危害?如何加以纠正?又如: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全面发展就只是幼儿园的事吗?家长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幼儿园应当如何通过科学育儿指导帮助家长做到依法带好娃?再如:幼儿园如何实施对残疾儿童的保育教育?等等。对上述问题的回应,既体现了以法律和学前教育的专业思考直面现实问题的勇气,也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立法为民的思想,让广大学前儿童和家长有真切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幼儿园应当在落实《学前教育法》推进保育教育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 新法开启了幼儿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新篇章。幼儿园应当与广大儿童家长、全社会共同参与到落实《学前教育法》的行动中来,自觉增强依法施教的意识,深入推进保教实践创新。 一是坚持儿童为本。幼儿园应当坚定专业自信,严格按照《学前教育法》要求,在保育教育工作中始终坚持遵循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幼儿园教育规律,在幼儿园一日活动中持续做好对学前儿童的观察和倾听,潜心研究如何理解每一个儿童的学习,如何在生活和游戏中支持幼儿的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如何帮助家长提高科学育儿的能力,如何向全社会传播和提供科学保教服务,营造促进学前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是扎根保教实践。幼儿园应当聚焦推进科学保教的难点问题,坚持《学前教育法》重申的科学保教理念,进一步探索如何将科学保教理念有效转化为科学保教实践。为此,应当聚焦教师在保育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组织开展与保教实践探索“同频”的幼儿园园本教研和区域学前教育教研,突出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加强幼儿园自我评估和教师主动反思,通过持续地反思性实践不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三是推进协同共育。幼儿园应当与家长、小学、全社会携起手来,在建立平等、尊重、信任的伙伴关系基础上,主动服务家长、社区,主动与小学在课程衔接方面展开合作。同时,应当充分利用学前儿童家庭、社区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精神文化资源等各种教育资源。尤其应当注重指导教师结合日常对儿童的观察和倾听记录,通过一对一的专门沟通、定期的联合教研及时与家长、小学分享学前儿童的在园生活和成长,借此为家长提供有效的科学育儿指导,赢得家长、小学和全社会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在建设教育强国、推进中国式学前教育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尤其需要充分发挥《学前教育法》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法治保障和实践指引作用,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追求融入到幼儿园保育教育综合改革的各方面各环节,努力实现“让每一个学前儿童平等享有高质量的人生开端”的美好梦想。 上一篇 陕西师范大学教授陈鹏:推进学前教育依法治理 下一篇 《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印发,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相关推荐 今年有效播剧的女演员 演技与角色共鸣 胖东来应该大胆做电商生意吗 打造线上胖东来 短剧游戏指数跌超5% 监管收紧引发市场波动 FF再获3000万美元新一轮融资 推动FX战略发展 这就是足球!巴萨球员纷纷倒地不起,马竞球员叠罗汉疯狂庆祝 索尔洛特绝杀引爆激情 迪丽热巴雪景单人舞 红衣灵动贺思慕
新时代迈向中国式现代化的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有力的法治保障。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下称《学前教育法》)颁布。《学前教育法》设专章对幼儿园如何开展保育教育工作予以规范,对于保障和推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一、深入理解《学前教育法》对推进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学前教育法》加强了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法治保障,具有以下三个鲜明的特点: 一是锚定科学保教,强调尊重遵循规律。科学保教是学前教育高质量的应有之义。幼儿园保育教育的科学性突出体现在尊重和遵循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幼儿园教育的规律上。学前儿童身心各方面的发展仍较脆弱,离不开成人的专业照料和有效支持,因此,幼儿园教育应当包含保育和教育两方面的工作。幼儿身心各方面的发展是一个整体,决定了对其施加影响的幼儿园保育与教育应当有机结合、相互统一,做到“保中有教,教中有保”。学前儿童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的,因此,幼儿园应当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发展素质教育。《学前教育法》充分把握了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强化了关于科学保育和教育的精神要求,对于进一步深化幼儿园保育教育改革、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注重经验总结,夯实立法实践基础。坚持和推进科学保教是我国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永恒主题。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原国家教委颁布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首次明确了实施幼儿园素质教育的精神和要求。进入二十一世纪,教育部先后颁布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纲要》、《指南》),提出了坚持终身教育理念和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指导思想,分别对幼儿园“如何教”和学前儿童“如何学”进行了基于本土研究的科学摹画,明确了树立科学保教理念、推进科学保教实践的改革方向和具体路径。《学前教育法》凸显实践关怀,基于我国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现状和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将贯彻《规程》《纲要》《指南》以来为我国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所证明行之有效的教育观念、方法等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加强了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法律保障,也为保育教育实践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指引。 三是直面焦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学前教育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其质量事关亿万学前儿童健康成长,牵动着万千家庭乃至全社会的神经。《学前教育法》在强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基本规范的同时,还特别回应了广大家长和社会公众高度关切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如:幼儿园与小学应当如何衔接?校外培训机构可以面向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全日制培训吗?幼儿教育“小学化”会对学前儿童的身心造成哪些危害?如何加以纠正?又如:促进学前儿童身心全面发展就只是幼儿园的事吗?家长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幼儿园应当如何通过科学育儿指导帮助家长做到依法带好娃?再如:幼儿园如何实施对残疾儿童的保育教育?等等。对上述问题的回应,既体现了以法律和学前教育的专业思考直面现实问题的勇气,也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立法为民的思想,让广大学前儿童和家长有真切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幼儿园应当在落实《学前教育法》推进保育教育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 新法开启了幼儿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新篇章。幼儿园应当与广大儿童家长、全社会共同参与到落实《学前教育法》的行动中来,自觉增强依法施教的意识,深入推进保教实践创新。 一是坚持儿童为本。幼儿园应当坚定专业自信,严格按照《学前教育法》要求,在保育教育工作中始终坚持遵循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幼儿园教育规律,在幼儿园一日活动中持续做好对学前儿童的观察和倾听,潜心研究如何理解每一个儿童的学习,如何在生活和游戏中支持幼儿的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如何帮助家长提高科学育儿的能力,如何向全社会传播和提供科学保教服务,营造促进学前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是扎根保教实践。幼儿园应当聚焦推进科学保教的难点问题,坚持《学前教育法》重申的科学保教理念,进一步探索如何将科学保教理念有效转化为科学保教实践。为此,应当聚焦教师在保育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组织开展与保教实践探索“同频”的幼儿园园本教研和区域学前教育教研,突出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加强幼儿园自我评估和教师主动反思,通过持续地反思性实践不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三是推进协同共育。幼儿园应当与家长、小学、全社会携起手来,在建立平等、尊重、信任的伙伴关系基础上,主动服务家长、社区,主动与小学在课程衔接方面展开合作。同时,应当充分利用学前儿童家庭、社区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精神文化资源等各种教育资源。尤其应当注重指导教师结合日常对儿童的观察和倾听记录,通过一对一的专门沟通、定期的联合教研及时与家长、小学分享学前儿童的在园生活和成长,借此为家长提供有效的科学育儿指导,赢得家长、小学和全社会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在建设教育强国、推进中国式学前教育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尤其需要充分发挥《学前教育法》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法治保障和实践指引作用,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的追求融入到幼儿园保育教育综合改革的各方面各环节,努力实现“让每一个学前儿童平等享有高质量的人生开端”的美好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