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法规: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同标准共同用餐 2024-11-28 教育 745℃ 0 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1月27日表决通过《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每餐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和班级负责老师与学生同标准共同用餐。该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实行集中用餐的学校,每餐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和班级负责老师与学生同标准共同用餐,并按照规定做好陪餐记录。 同时,学校食堂实行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学校应当建立家长代表对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的现场监督制度。 该条例还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和相关举报电话。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未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 该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 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交流活动举行 下一篇 中办 国办:推动高校加强物流、采购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 相关推荐 亿万富翁被杀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正义终得伸张 国际金价年内涨超25%,“黄金热”还会持续吗? 养田园犬的网红博主吴霜去世 留下爱犬与无尽惋惜 巴基斯坦轰炸阿富汗已致46人死亡 多为妇孺伤亡 葡萄牙体育宣布主帅佩雷拉下课 短暂执教8场告终 于佩尔真的来演员请就位3了 国际大师加盟引发期待
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1月27日表决通过《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每餐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和班级负责老师与学生同标准共同用餐。该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实行集中用餐的学校,每餐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和班级负责老师与学生同标准共同用餐,并按照规定做好陪餐记录。 同时,学校食堂实行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学校应当建立家长代表对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的现场监督制度。 该条例还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和相关举报电话。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未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 该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