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温州医科大学等18所高校药学类本科专业通过认证 2024-10-23 教育 598℃ 0 关于温州医科大学等18所高等学校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结论的公示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会同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学类教指委”)对温州医科大学等18所高等学校开展了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现将认证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止。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实名向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或药学类教指委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电话:010-66093194;电子邮箱:renzheng@moe.edu.cn。 药学类教指委秘书处: 电话:025-86185209;电子邮箱:yxjzw2007@163.com。 附件:温州医科大学等18所高等学校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结论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药科大学 代章) 2024年9月20日 上一篇 张立群:充分发挥高等教育龙头作用 服务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 下一篇 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学生不在校教师不值班……成都出台减负10条措施 相关推荐 齐如意穿婚纱拍戏时被男友求婚 甜蜜瞬间感动全场 年终大考:多城土地供应翻倍增长 肝硬化牙齿出血好方法 膀胱两侧大腿沟瘙痒症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发布辟谣声明 警惕假冒诈骗活动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通用指南》和《食品安全执法办案指南(一)》
关于温州医科大学等18所高等学校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结论的公示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会同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学类教指委”)对温州医科大学等18所高等学校开展了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现将认证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9月20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止。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实名向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或药学类教指委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电话:010-66093194;电子邮箱:renzheng@moe.edu.cn。 药学类教指委秘书处: 电话:025-86185209;电子邮箱:yxjzw2007@163.com。 附件:温州医科大学等18所高等学校药学类本科专业认证结论 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 教育部高等学校药学类专业 教学指导委员会 (中国药科大学 代章) 2024年9月20日